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对学校户籍管理做以下规定:
一、办理户口的相关手续
(一)办理落户
1、新生入学办理落户
需交户口迁移证、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二张、录取通知书(原件、复印件各二份),户口迁移证内容必须与学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卡中的自然情况(如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码等)相符,缴纳落户费用,方可落户。
2、单身教工落户
外校毕业分配至我院工作的,持户口迁移证,毕业证书,学院接收涵,其余手续相同。
(二)办理户口迁出
1、毕业生户籍在学生毕业时,一并迁出。
2、毕业生离校时,学校将统一办理。因故无法一并办理的,需本人持报到证原件、复印件、毕业证书原件到保卫处登记后,到派出所自行办理迁出。
3、因退学办理户口迁出的:需本人持加盖学校公章的退学证明,到保卫处登记,,到派出所办理迁出。
4、单身教工因结婚、购房迁出的,需持结婚证、房屋产权证到保卫处登记表后,借出户口,到派出所办理迁出。
(三)办理借户
1、在校生因办理身份证、护照等事宜借户口时,必须由本人持本系部所开证明办理。
2、单身教工因办理结婚登记、买房等事宜办理借户口时,需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,方可办理借户。
二、户籍管理办法
1、在校生和单身教工户籍由保卫处内勤负责日常管理。
2、学生毕业后,户口原则上应迁移至新居住地。确有困难无法迁出的,按以下情况办理。
毕业因缓派、考研等原因没有拿到派遣证的,学校暂保管两年。有派遣证的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出,没有迁出的,学校将按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将户籍迁回原籍。确有原因不能迁出的,须到保卫处说明情况,经批准后,方给予保留。
3、新生落户和毕业生户口迁出,均按属地派出所收费标准收缴。
4、毕业生户口不予外借,情况特殊的需留押金。
5、在校生借用户口时限为一周,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。
6、每周的周一、周三为户籍办理接待日,周二、周四、周五为户籍办事员到上级户籍机关办理户籍时间。
安全保卫处
2021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