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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各科室职责

2019年06月19日 10:43  点击:[]

综合科工作职责

一、负责保卫处文书材料、统计、档案、信访、内务管理和接待工作。

二、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,结合保卫工作职责,负责起草年度、季度和专项工作计划、总结、请示、专题报告等材料。

三、负责各种数据统计,各类情况的搜集、整理和分析工作,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。

四、对各类文件负责收发、登记、呈阅、催办传递和立卷归档,保管保卫处印章、介绍信,并按规定使用。

五、负责办理学生居民身份证、暂住人口暂住证、学生出国、参军户口的注销和学生户口的迁移。

六、负责管理保卫档案、情报资料,健全各种登记簿册。

七、负责上报、发放临时工工资。

八、负责领取办公用品,定购管理内部报纸、刊物及备品。

九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治安科工作职责

一、根据公安机关《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》和教育部《关于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(试行)》,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。

二、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、国家安全、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

三、建立、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,防止火灾、盗窃、破坏、自然灾害、爆炸、冲击校园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。

四、协助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部门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;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,收集影响社会与高校稳定的信息。

五、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监控,对破坏校园网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和打击。对利用校园网宣扬、散布、传播反动、淫秽、攻击党和国家政府及领导人等有害信息的情况进行查处。

六、维护学院内部治安秩序,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件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,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,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七、监督检查学院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,完善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,开展安全检查,督促安全隐患整改。

八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院内发生的刑事、治安案件、自然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;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院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。

九、加强治安管理,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;负责校园门卫管理和院内巡逻;管理院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、流动人口;疏导内部矛盾,维护校园秩序稳定。

十、制定学院重大活动和重要领导视察学院工作期间的应急预案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对学生的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查处,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顿治理。

十二、负责学院内部道路交通指挥工作,清理或提示违章占道的机动车驾驶员,按照道路交通指示标志在规定的停车场有序地停放车辆。

十三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消防科工作职责

一、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。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

二、制订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,建立消防档案,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。

三、组织实施防火检查,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防火巡查,并建立巡查记录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。

四、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。

五、督促各单位、部门做好火险隐患整政工作。

六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定期组织检验、维修,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、有效。

七、组建、培训学校义务消防队,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,加强对队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指导。

八、负责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。

九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定期组织消防演练。

十、组织扑救初起火灾,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及调查取证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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